厂工会继续开展对困难职工的普查工作
接新余市总工会余工字【2011】19号文件通知精神,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困难职工普查工作。为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掌握企业在岗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,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,5月份厂工会对全厂在岗的困难职工状况作了进一步调查摸底,并建立电子档案,以便及时地上报市总工会,方便日后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。
这次普查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岗的困难职工,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人口、就业、收入水平、健康状况、子女上学等原因而致困的职工家庭。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困难职工: 1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,但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; 2、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,但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、子女教育等原因,维持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职工,我市暂按高出低保线以上15%确定低保边缘户;3、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。